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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山东人,以后在楼道停放电动车要受处罚了!

发布时间: 2017-12-30 08:31:47

来源: 齐鲁网

分类: 楼讯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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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网站了解到,山东省公安厅近日印发了《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的通知,力求在全省范围内做好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


  《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内容如下:


  1.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2.严禁在未做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3.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4.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5.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按照禁令,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 cztl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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