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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购房补贴政策与补贴条件及标准

发布时间: 2016-09-30 23:17:20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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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问我市继续施行购房补贴政策的具体时间?
答:2016年8月5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池州市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实施方案》(池政【2016】65号)文件规定将《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主城区房地产业健康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池政【2015】20号)文件中的购房补贴政策延续一年,即在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在主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且在2019年5月31日前办理产权登记、缴纳契税的购房人可享受购房补贴。
此外,池政【2016】65号文件还规定,对于此前我市陆续出台的相关购房补贴政策未明确办理产权登记时限的,购房人须于2019年5月31日前办理产权登记和购房补贴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
 
二、请问从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8月5日池政【2016】65号文件印发期间,在我市主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并已办理产权登记的购房人是否也享受补贴,购房补贴手续如何办理?
答:自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凡在主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在2019年5月31日前办理产权登记和购房补贴手续均可享受相关购房补贴。
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8月5日池政【2016】65号文件印发期间,在我市主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不动产权证书》前往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复印《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后,携带申请购房补贴所需相关资料到池州市房产事务局一楼购房补贴登记窗口办理登记。
 
三、请问我市购房补贴的具体标准?
答:池政【2015】20号文件和池政【2016】65号文件规定的购房补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补贴:
(1)购买建筑面积90㎡(含90㎡)以下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由市级财政按总房款1%给予补贴;购买建筑面积90—144㎡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由市级财政按总房款2%给予补贴;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由市级财政按总房款1%给予补贴。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技师职业资格以上在我市就业创业的个人,在主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按其所购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20元/㎡给予补贴。
(3)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人口在我市主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按其所购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00元/㎡给予补贴。
(4)保留原有宅基地的农民,在主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按其所购商品住房面积100元/㎡给予补贴。
 
四、使用购房券的购房人是否同等享受池政【2016】65号文件规定的购房补贴政策?
答:池州市房产超市暨棚改购房服务平台,鼓励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进入平台,在平台内公示全部可售房源信息,给予棚改居民适当降价或折扣、让利等优惠。使用购房券的居民在池政【2016】65号文件规定的期限内购房并办理产权登记均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五、请问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落户有哪些新的规定和优惠政策?
答:根据池政【2016】65号文件和池政【2015】20号文件的规定,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落户的优惠政策分两种情况:
1.池政【2015】20号文件规定:
保留原有宅基地的农民,在主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按其所购住房面积100元/㎡给予补贴;
2. 池政【2016】65号文件规定:
对于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县区政府给予不低于5万元/亩的奖励,对于自愿退还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县区政府给予不低于3万元/亩的奖励(该奖励与池政【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农民进城购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此外,农民进城购房落户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持不变,并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社保和子女升学等公共服务待遇。
 
六、请问购买商业办公等经营性用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池政【2016】65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70㎡以上以及服务型公寓的,凭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和契税缴纳凭证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给予购房人子女按片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政策。
 
七、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业综合体招租运营的,具体如何给予补贴?
答:池政【2016】65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引进规范的运营公司对商业综合体招租运营,引入符合政策的新型商业业态入驻,运营面积在2千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的,同级财政以开发企业房屋租赁所缴纳增值税、房产税(地方政府留存部分)为基数,凭开发企业缴税凭证和房产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给予30%补贴;运营面积超出1万平方米的部分,给予50%补贴。
补贴期限: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奖励政策暂定三年。
 
八、请问采取公积金贷款的方式购房,目前有哪些规定?
答:池政【2016】65号文件规定,为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放宽贷款条件。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享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相关权益。对于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再申请改善型住房贷款时,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其中申请改善住房贷款利率比照首套房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男女职工还款年龄均计算至65周岁。
 
九、请问目前我市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多少?
答:根据池政【2015】20号文件和池政【2016】65号文件规定,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或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房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最低比例均为30%;对于拥有一套住房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或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再申请改善型住房贷款时,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
 
十、请问购房人如何申请办理购房补贴登记?
答:符合池政【2015】20号文件和池政【2016】65号文件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1.购房人在申请产权登记时,由产权登记受理窗口人员在享受补贴购房人所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上加盖“仅限申请登记购房补贴”的专用章。
2.购房人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凭加盖“仅限申请登记购房补贴”专用章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池州市房产事务局一楼购房补贴受理窗口申请办理购房补贴登记。
3.已办理购房补贴登记的购房人,在市房产事务局审查结束后,将会收到领取购房补贴的手机短信,然后本人凭加盖“购房补贴专用章”的契税完税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市房产事务局一楼购房补贴受理窗口领取银行存单。
注:申请办理购房补贴相关事宜的咨询电话:

0566-2310889 、2310218 、2310404

责任编辑:yewuqiu

 

责任编辑: cztl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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